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假期待遇 > 正文
如何正确理解年休假?
2016-11-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法律规定,工作了一定的时间,员工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年休假天数的时间长短由职工工作的长短来确定。但是实际中,在理解这些法律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产生很多分歧,小编为你介绍正确的年休假计算方法。

  1、法律如何规定年休假?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如何理解累计工作时间?

  员工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员工全部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的,而不是根据所谓“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也就是说,即使职工是今年新进入本单位的,但是在计算年休假的时候要加上之前他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时间,根据职工的全部工龄来计算年休假的天数,而不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计算年休假。

  3、公司不给年休假怎么算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 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 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 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有1天未休年休假,那么该1天上班公司应支付3倍工资,但由于员工当天的工资,在当月已经正常发放了该1天的工资,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单位还需要另支付2倍工资的差额, 总计就是该1天上班,单位支付3倍工资。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