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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再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05-11-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下岗职工再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再就业可以凭《待岗证》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周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以及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创办服务型企业的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5)下岗、失业人员享受转业转岗免费培训。

    (6)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免费参加公共职业介绍所求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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