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职工调入苏州市区(户口准入)有何规定?
2005-11-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异地职工调入苏州市区(户口准入)有何规定?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3)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4)往届技校、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5)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特聘工作证),已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7)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1)至(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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