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学徒关系需有学徒协议
2010-12-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学徒小李在一家理发店干活的时候,在一次上班途中遇到了意外,要求确认与理发店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过老板可不愿意了,故诉至法院。
小李经人介绍到一家理发店做学徒,理发店的的老板宋某向小李承诺管吃管住,月工资900元。今年12月1日,小李在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致使肋骨骨折。后来,小李与理发店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了争议。小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理发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宋某的理发店是经过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适格用人单位,小李在学徒过程中从事的工作也是理发店业务的组成部分,并且小李接受老板宋某的监督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身份上的隶属关系。宋某辩称小李是学徒工,不适用劳动法,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宋某不能提交学徒协议等证据,证明小李并无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故对其辩称不予采纳。最终,仲裁委确认小李与理发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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