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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完善加班制度
2011-01-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进行加班,劳动者付出了额外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为此支付加班报酬。同时,法律对加班的报酬有特别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加班报酬,当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有关于回班工资约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也可以按约定履行。

  一、 没有约定的情形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及加班工资的计算分三种情形:

  1、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 的工资报酬。

  2、 周六、周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 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事后安排了补休的,则不需支付加班工资。

  3、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而且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不存在补休问题。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月加班工资 = 小时工资×加班时间× 150%+ 小时工资×加班时间× 200%+ 小时工资×加班时间× 300% ,而小时工资 = 月工资÷( 21.75 × 8 )。

  此处的月工资是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环境)等。即在没约定的情况下,除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特殊环境津贴外,其他各部份之和即属月工资。

  二、 有约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多种约定方式,实践中主要有: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工资包含加班工资的,只要最后折算出来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双方的约定就属合法,就认为用人单位已全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2、 用人单位与劳动约定了工资的计算基数,如约定奖金、津贴等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只要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则可以依约定计算加班工资。现在大部分用人单位的工资都是由多个部份构成,如基本工资、补贴、职务津贴、奖金等。通过这种方式得出的加班工资则会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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