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其他劳动争议 > 正文
综合计算工时制需多方通过方可执行
2011-05-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鲁劳发[1995]6号)第3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其他工作、休息办法的企业,应向其主管部门写出报告,中央直属企业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报劳动部批准;省属企业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劳动厅批准;市、地属及其以下企业, 经市地主管部门审核,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 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写出报告,报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案例:2009年6月,许某应聘到某渔业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许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季为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1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渔业公司未就许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情况,到劳动保障部门申批,对此,渔业公司称,许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的,而且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无异议,因此无需审批。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依法向渔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解析: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仅应当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协商,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鲁劳发[1995]6号)第3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其他工作、休息办法的企业,应向其主管部门写出报告,中央直属企业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报劳动部批准;省属企业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劳动厅批准;市、地属及其以下企业, 经市地主管部门审核,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 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写出报告,报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同时,企业的工作和休息制度还应向劳动者公示。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