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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互动”关系压制劳务派遣工
2011-05-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有这样一群人,在单位里加不了工资、没有奖金、不能享受福利待遇、工作也没有稳定性,但与正式工干一样的活,接受一样的考核,他们被称为“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目的有:不必担心无固定期合同所带来难以辞工的隐患,不占用工资额度、不影响正式工的工资标准等。劳动者的派遣是在“三方当事人,两种契约”模式下运作的,这种三角互动的关系,造成支付派遣公司管理费和派遣人员工资的用工单位的强势地位。使得派遣工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用工单位随意退工;二是同工不同酬。

  派遣工维权有难度

  周先生与上海市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被派遣至某汽车租赁公司担任汽车驾驶员。按照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规则”,驾驶员的工作期限,是和公司出租的车辆租期密切相关的。一旦出租的车辆到期,公司就会要求驾驶员写辞职报告主动辞职。2009年5月,周先生驾驶的出租车辆到期时,就被要求在一份辞职报告上签名。“如果不写辞职报告的话,驾驶员以后就不要想回去再开车了。”周先生说。

  2009年9月,汽车租赁公司通知周先生回去上班。同年11月,周先生第二次被迫辞职。2010年3月,周先生再次复职。7月,周先生第三次被迫辞职。频繁地折腾,周先生终于忍无可忍。他认为,他的辞职是用工单位强迫所致,人力公司对自己权益不闻不问,应该给个说法。于是,2010年,周先生走上仲裁维权的道路,因对仲裁结果不满,他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法庭上,人力公司提出,同周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完全合法,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为了反驳人力公司的说法,周先生请来了两位曾经同是派遣员工的证人,他们当庭说明了和周先生类似的遭遇。在法院主持下,人力公司支付给周先生7000元以化解纠纷。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如今,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周先生有相似经历的劳务派遣员工不在少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10年度黄浦区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显示:该区2010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总量有所下降,但劳务派遣、集体合同逐渐成为矛盾多发地。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派遣工的劳动争议大多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用工单位随意退工;二是派遣工对实际工资薪酬不满意。由于劳动者的派遣是在“三方当事人,两种契约”模式下运作的,这种三角互动的关系,造成支付派遣公司管理费和派遣人员工资的用工单位的强势地位。绝大多数用工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想退工就退工。而在打官司时,需要三方同时举证,只要其中两方约定不明或无约定,官司就变得复杂起来,劳动者维权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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