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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期间有工资吗?
2012-01-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应当由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己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己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己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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