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如何计算医疗期?
2012-01-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劳动者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应从劳动合同履行之日开始计算。例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六个月的周期内累计病休满三个月的,则视为医疗期满。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则其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六个月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他各档医疗期的计算依此类推。劳动者连续病休医疗期的计算,应从病休开始之日起算。劳动者连续病休中因工作年限增加而产生规定的医疗期限增加情况的,其医疗期限按增加后的医疗期限计算。职工病休期间,遇到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能扣除,而应计算在病休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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