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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雇主的责任有哪些?
2016-11-0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常会出现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即雇佣。雇主应聘雇员不定期的为自己工作,并支付报酬。在雇佣关系中,雇主的责任有哪些?

  一、常见的侵权行为

  雇佣关系中发生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己遭受人身损害;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雇主的责任有哪些?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1)雇主是用人单位

  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雇主是个人

  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己遭受人身损害

  (1)雇主是用人单位

  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雇主是个人

  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

  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三、雇佣关系中的归责原则

  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遭受伤害,雇主就应给予赔偿,雇主不存在免责事由;除此之外,雇主有时还要承担替代责任。

  知识链接: 雇佣关系的主要特征

  1、雇员与雇主之间形成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为雇主提供各种劳务。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员的工作内容可由雇主随时调整。

  2、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上产条件、场所等,以雇主的名义从事劳动。

  3、雇员的劳动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

  4、雇员劳动所产生的成果一般归雇主所有。

  5、雇佣关系中,工资的支付一般有相当稳定的周期(如月、星期等);工资额也一般有相当于该行业比较固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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