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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2016-12-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有些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办理入职的时候,单位会要求其拿身份证做抵押或者是交一定的押金。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看,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小编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收取押金、保证金等抵押性钱物?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等费用,为此,劳动部先后发出了《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劳办发 [1994]256号文件》、《劳部发[1995]346号文件》,一致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国家劳动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虽然三今五申不允许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或履行劳动合同中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因为这一做法违反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已收取的应当责令退还。但一些用人单位总是以种种理由来为自己辩解,有的企业干脆明目张胆地制定了所谓保证金制度,将收取保证金作为企业规章制度,其至看成一个财源,这是十分错误的,应当纠正。

  二、单位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文的讲述,您应该已经知道了,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允许以工作为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若实务中,单位有这样的行为,那么就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用人单位若收取费用过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当注意此点,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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