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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
2017-08-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候,劳动者应该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

  劳动者如何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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