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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2017-08-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发生劳动争议,双方经过劳动仲裁后,劳动者对某部分裁决不满意。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又撤诉。最后劳动者能否再次起诉?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小丽与所在的企业因拖欠工资发生了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小丽的大部分请求获得支持,但由于对某部分裁决不满意,小丽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立案后,因考虑到还留在原单位工作等原因,小丽向法院申请撤诉。可撤诉后几个月,小丽发现企业对她越来越不重视,小丽能否就拖欠工资之事再次起诉?

  答:劳动争议纠纷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才能起诉。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如果未提起诉讼的,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撤诉能否再起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由于小丽已经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时已丧失了再次起诉的权利,即小丽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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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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