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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保险报销的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
2014-09-2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交通、中国信合银行、厦门商业银行);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的办理条件

  第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第二、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第四、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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