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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申领条件及申领程序
2014-12-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天数如何确定?潮州市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办事流程是什么?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仅供参考。

  第一、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

  (二)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至申报时仍连续参保缴费。

  (三)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第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妊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以下情况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1.顺产900元。

  2.难产(吸引产、钳产、臀位产)为1500元。

  3.剖宫产为3000元。

  4.自然终止妊娠的,妊娠不满12周为250元,妊娠满12周以上、不满28周为6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为9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付补助200元。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属以下项目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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