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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2014-07-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需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7)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二、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在失业后180天内办理,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广州市失业登记表》;3、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育龄女性需提交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5、一寸彩照一张;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3)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第六、受理部门:

  (一)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异地务工人员到居住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异地务工残疾失业人员到居住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第七、受理地点:

  (一)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异地务工人员到居住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异地务工残疾失业人员到居住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户籍或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第八、受理时间:工作日

  第九、资料转递途径:个人送审

  第十、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需同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参考《广州市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事指南》)。

  第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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