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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怎么制定的
2016-04-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那么,公司规章制度如何制定的呢?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结合案例进行详细介绍。

  案情:

  2011年,某公司行政单方制定了《员工管理办法》这一规章制度。李某于2012年3月入职该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6月10日,李某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雇通知,解雇理由是他在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三次以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辩称,他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其公示。请问公司可否就李某严重违纪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

  第一、关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员工管理办法》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不可由企业行政单方制定。

  第二、关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保障职工建议权;需要通过平等协商进行共决,保障职工的协商权;需要通过厂务公开进行公示,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综上所述,《员工管理办法》作为一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未履行民主程序的,企业不可以职工违反《员工管理办法》为由,对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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