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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院不做仲裁?
2017-12-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某女士因此想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该女士去法院起诉时却被驳回,法院要求她先去做仲裁。仲裁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法院不能做仲裁?仲裁和起诉是什么关系?以下小编带您一起去具体了解法院为什么不可以做仲裁以及仲裁和起诉关系的相关内容。

  1、仲裁和诉讼:

  仲裁是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劳动争议做出仲裁裁决的行为,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的行为,仲裁和诉讼分属于两个不同机构,作出的判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不能做仲裁,劳动仲裁只能在仲裁委员会申请。

  2、法院驳回该女士请求的原因:

  我国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都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必须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进行劳动仲裁是不可以去法院诉讼的。

  3、不需仲裁可以直接诉讼的情形:

  ①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

  ③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⑤ 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⑥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

  ⑦ 法院受理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对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直接起诉。

  ⑧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仲裁是在仲裁委员会申请,而诉讼则是在人民法院进行,对于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往往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也即先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当然,符合不需仲裁可直接起诉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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