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具备的条件
核心内容: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条件是什么?主检医师的条件和职责是什么?如何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等。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要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其条件和职责是什么?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何处理?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如何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批准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报告与告知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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