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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的规定是什么?
2018-09-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判定了劳动者的伤情确实应该以工伤的事实来进行赔偿之后,不能直接将赔偿金交付给劳动者而造成赔付流程上的混乱,所以就需要让劳动者再经历资格认证的环节才能确认其享受保险的相关待遇。那么,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的规定是什么?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的规定是什么?

  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是指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每年一度进行生存验证,确定是否依然具有领取资格。具体的认证方法,与退休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发放雷同,并一般一同办理。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的规定是什么?

  现场认证是指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到场参加验证;本人行动不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或者远程视频认证。

  认证方式:

  1.现场办理

  2.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属退管人员到退管部门办理。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异地认证办理

  属于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在广东省内居住的人员,可提供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网点或省社保局授权办理验证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验证手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人员,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办理验证手续。

  3.委托办理

  如属外地定居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委托人生存证明原件。其中,生存证明具体格式如下:

  ①省内外定居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原件或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广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

  ②国外定居的:提供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使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提供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③香港地区定居的:提供“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④澳门地区定居的:提供“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或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盖章确认的《澳门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

  ⑤台湾地区定居的:提供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⑥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相应的定居证明与入境证明,如《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单位办理

  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已验证的人员名单以及验证人员的户口薄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验证手续。其中,属工残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只需提供生存证明原件,格式要求同上。

  以上就是劳动法律网小编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解答。虽然买了工伤保险也不能完全保证享受待遇的对象就是保险本人,所以必须在认定了资格之后才能够保证其工伤的待遇正确的发放给正确的劳动者,而单位则必须在认证环节中负起相应的协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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