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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国家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2011-07-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北京市2010年国家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剑峰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今年45岁,在北京市大兴区建筑工地干活,一家在河北登记注册的建筑劳务公司工作,每月工资为2100元。2010年5月8日,在工地干活时不慎将腹部摔伤,导致脾切除。住院20天,经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为7级。我领了工伤证和伤残鉴定7级鉴定结论。住院和治疗费花去2.5万元,全部由单位支付的。休息至今,单位没扣我工资。如果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多少赔偿?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4037元/月*60%)=29066.4元。(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和第61条第3款);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4037元/月*20个月=80740元(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上述两项合计:109806.4元。

  所以,如果您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合计109806.4元。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3、2009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统计结果,2009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37元。

  4、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5、除以上赔偿项目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备注二:北京陈剑峰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十余年,现为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工伤赔偿法律事务专家,尤为擅长工伤赔偿纠纷法律事务。曾分别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法律援助十佳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社会兼职: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劳动政策法规库专家组成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治中国》和《都市法宝》节目重要嘉宾

  工伤赔偿主要业绩:从业十余年来,成功地办理了不少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在此仅举三例典型:

  1、2001年办理一起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一位年仅26岁的英俊小伙子,因左胳膊在去山东烟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后被截断造成四级伤残,单位拒赔的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踏实、认真负责和稳健的工作,终使该外地打工者满意获赔,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共计一百余万元。该案的成功代理引起《北京法制报》、《北京劳动午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争相报道和采访。

  2、2003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37岁的煤矿工人因煤矿坍塌事故造成腰部瘫痪,被评为伤残四级。单位拒绝赔偿他。后经人介绍慕名找到本律师,经过劳动仲裁,使得该工人获得十分满意的赔偿,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也有将近百万元之巨。

  3、2006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工人工伤死亡纠纷案,因单位拒绝赔偿便慕名找到本律师代理,经过耐心细致的与单位沟通和协调,最终获赔40余万元,遇难家属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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