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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现金报销
2017-02-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发生工伤后,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需要就工伤所支付的费用交保险部门报销。那么,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现金报销呢?报销范围有哪些?

  一、如何办理报销

  发生工伤后,由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社保部门会发放《工伤证》。在未取得《工伤证》以前的住院费用,由患者全额支付,然后到所在单位报销。取得《工伤证》后,办理住院手续时需交《工伤证》,出院后按工伤保险报销,患者只需负担个人自付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患者在门诊就医需用医保处方,有社保卡的患者无须用社保卡交费,可直接持处方或检查治疗单据交费。处方需要先到门诊大厅服务台加盖工伤章后才可去药房取药。

  另外,工伤患者就医应当在自己指定的医院就医,如果需要在以外的医院就医时,必须有指定医院的转诊单方可报销。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在指定医院就医时,费用先由患者全额交纳,然后回所在单位报销。

  二、报销范围

  员工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的三天内要将所在单位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发票、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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