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签两家劳动合同 解约没商量
2015-11-0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案例回顾:谢某于2012年5月,与一家软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五年,被聘为技术人员,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工作。当年10月,公司其他员工发现谢某同时与本地区另一家网络游戏公司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向乙公司泄露所在公司的商业机密,遂向公司经理告知这一情况。谢某所在公司经理得知后,找到谢某询问情况是否属实,谢某也承认自己同另一家公司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并把谢某所在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另一家公司。谢某所在公司经理提出同谢某解除劳动合同,谢某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向所在公司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案情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本案中,谢某所在公司与谢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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