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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2016-03-1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而言,都有好处。这种劳动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培养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生合同吗?能否解除和终止?

  “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错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有些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进了“保险箱”,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法律义务。

  的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对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就可以工作到退休。从这种意义上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合同。但这并不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比如,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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