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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须办理哪些手续?
2016-04-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须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

  (一)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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