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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未签合同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吗?
2016-04-1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2015年2月底,林某某从王某某处租得住房一套,按照一年1.6万元的标准向王某某支付租金,双方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2016年林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租金,王某某多次催要未果,近日王某某要求与林某某解除租赁关系,但林某某以双方曾口头约定租期为3年,王某某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属违约行为为由拒绝腾房。王某某咨询:这种情形下,她让对方腾房是否属于违约?

  北京赵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林某某向王某某租房时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因此,两人之间的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王某某作为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和林某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林某某腾房。从另一角度来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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