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案例 > 解除合同 > 正文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用工公司要赔偿吗
2016-05-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官提醒,劳动者应及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单位不签合同时,要及时申请仲裁。其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申请劳动仲裁即超过仲裁时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