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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附属医院打工仔敲诈领导被判刑
2006-06-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李某在江西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基建工地打杂期间,敲诈负责该医院新大楼工程建设的吴某,索要5万元。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6年春节前,李某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基建工地打杂期间,得知该院副院长吴某负责该院新大楼工程建设,猜想吴某肯定从中捞取了不少好处,遂起敲诈之意。2月6日,李某用捡来的身份证在招商银行办了一张卡,并购买了作案用的IC电话卡。自2006年2月14日至2月28日期间,李某先后三次打通吴某办公室电话,以掌握了吴某在负责二附院新大楼建设中捞取好处的有关证据,威胁要对吴某检举揭发为由,向吴某勒索人民币5万元,后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3日,公安人员在南昌某纺织厂宿舍将李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作案用的招商银行卡一张、IC电话卡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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