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员工每月加班约80小时 违反《劳动法》
2006-06-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苹果代工厂虐待工人”事件曝光后,昨天记者再次致电富士康科技集团(中国总部),公司发言人表示,由于公司薪酬结构有问题导致媒体误解,并首次承认公司员工每月加班时间约80小时,达到劳动者每月工作法定最高时限。
针对此次报道,记者昨天再次致电富士康科技集团,该公司新闻发言人李总表示,富士康工人的工资严格按照深圳规定的最低标准发放,并表示,苹果公司相关调查人员已进驻富士康,并未发现问题。记者致电深圳市劳动保障热线,咨询员向记者证实,员工每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的企业就涉嫌违反《劳动法》。
京华时报·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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