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今年7月1日开始大龄协保人员就业有补贴
2006-06-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今天,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新近出台了对协保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新政策,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的协保人员,如果实现市场化就业,可申领就业补贴;如果因患大病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可申领生活费补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协保人员是上海市在特定历史阶段为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采取特殊分流安置办法所产生的特殊群体,他们为上海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牺牲和贡献。目前上海市协保人员有35万左右,由于原单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一直到退休年龄,市场就业成本相对较低,大多数人已实现市场就业。但由于年龄、技能等因素,他们的就业岗位多数不稳定,收入偏低。
据介绍,这些人员不管在单位就业还是自主就业,都可按月领取相当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补贴,目前标准为每月每人345元。对患大病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可向公司或上级公司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上海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月690元。今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补贴标准也相应调整。该政策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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