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请假照顾重病女儿被炒 员工胜诉
2006-08-2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上海一家科技公司办公室主任庄某,为了照顾生病的女儿,请了11天的假,然而,却被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予以辞退。8月21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科技公司应支付庄某工资款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3万余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8日至18日期间,庄某因女儿突发重病未出勤。事后,庄某填写书面请假单要求事后补假,并由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同年12月29日,公司却以庄某无故旷工11天,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及劳动合同条款等为由向庄某发出了“辞退通知”。

    今年1月,庄某作为申诉人向南汇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上海某科技公司应支付庄某工资款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3万余元。上海某科技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而诉到法院。

    在法庭审理中,上海某科技公司诉称,作为公司办公室主任的庄某,在没有向公司提出请假或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无故旷工11天之久,严重影响公司有关工作,对其辞退并无不当,因此不愿支付庄某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而庄某则辩解,自己的女儿突发重病,先后四次送医院救治。自己通过电话请假,事后及时办理了书面请假手续,由主管签字认可。故要求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某科技公司以庄某旷工11天,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为由,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对庄某作出辞退决定。但从证据材料看,公司在同意庄某补假后又认定庄某旷工11天无依据。因此,法院认定公司对庄某作出辞退决定依据不足,应予撤销。鉴于庄某不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公司应按规定向庄某支付缺额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