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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实现农民工与户籍居民平等待遇长期目标
2006-12-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作为全国吸纳农民工最多的城市之一的深圳市日前提出,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住房、维权、社会保障、技能培训等方面,实现户籍居民与农民工平等待遇的长期目标。   
    这是该市日前发布实施的首个推动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   
    《意见》要求,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统一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就读、统一学籍管理、统一教育管理,鼓励多途径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加快建立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并将随农民工在深圳居住和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纳入住院医疗保障范围。由用人单位缴费,解决农民工在深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农民工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建集体宿舍改善生活条件。《意见》提出,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规定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工集体宿舍。对于长期在深就业的农民工,按规定条件申请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市将根据《意见》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当用人单位有发生克扣、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现象时,可先由工资保证金进行支付,再进行调查处理或劳动仲裁处理。   
    为农民工提供紧急救助。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社会紧急救助基金,并将农民工纳入社会紧急救助基金救助范围,为遭受重大疾病和事故伤害、经济能力不足、医疗保险难以覆盖的农民工提供紧急救助。将农民工及其直系亲属纳入社会紧急救助基金救助范围。(李桂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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