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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北京市第十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2007-01-0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京劳社医保发[2006]18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随着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医疗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医疗,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158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确定了76家医疗机构为北京市第十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综合17家,专科12家,中医11家,对内服务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1家,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并做好本次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

  附件:1.北京市第十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名单
   2.北京市第十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名单
   3.北京市第十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名单
   4.北京市第十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内服务)名单
   5.北京市第十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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