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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强调不得在最低工资上做手脚
2007-01-0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日前再次强调,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在最低工资上做手脚损害劳动者权益,加班工资、夜班津贴等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全省已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多年,但一些地方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并不容乐观,特别是在非公企业存在不少问题。省劳动保障部门近期检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非公企业,包括餐饮、超市等服务行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较差,员工加班,企业不发加班费,而是把员工加班加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福利计入最低工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这位负责人提醒说,政府制订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均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员工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将加班工资、津贴福利计入最低工资,可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06年8月,省政府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每月650元;厦门集美区、海沧区,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每月600元;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每月570元;福清市、长乐市,厦门同安区、翔安区,漳州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泉州泉港区、惠安县,莆田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每月550元;闽侯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明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南平延平区,龙岩新罗区,宁德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仙游县/每月480元;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漳平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每月400元。
  省政府还规定了设区市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泉州市每小时6.80元;福州市每小时5.50元;漳州市、莆田市每小时5.00元;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每小时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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