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低保制度值得国家借鉴
2007-01-1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福建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获悉,福建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考察福建时即认为,福建农村低保工作为全国提供了经验。
福建省人口三千五百万,其中农村人口占百分之七十三点七六。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福建省经济持续发展,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居民收入逐年增长、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但不容忽视的是,农村中仍有一部分农民因残、因病、因灾、因缺乏劳动力或其他原因而处于贫穷状态。
为此,从二00四年起,福建正式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人均年收入低于一千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这项惠及全省七十多万贫困群众的制度的出台,有力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使他们也能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为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福建已发出《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并出台了《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规定》和《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措施。同时,建立起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合理、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科学、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来保证农村低保制度的落实。
据统计,至二00五年十二月底,福建省农村低保人数已达七十四点一万人,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这不仅使低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老人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而且还使相当一部分处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贫困老人得到了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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