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哈尔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规定 招工不备案一人罚五百
2007-04-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东北网4月17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针对招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工资支付等问题,与244家劳务公司签订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诺书》。
  据了解,2006年,哈市有26家建筑劳务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约占全市劳务企业总数的10%,涉案金额372万元。有关人士介绍,这些劳务公司的固定资产较少,流动性大,发生拖欠行为后,直接“改头换面”,成立一家新公司,给农民工讨薪增加了难度。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诺书》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工后必须到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案,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执行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不备案,每招用1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拖欠工资的将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必须招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否则每招用1人处以500元罚款。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对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按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处以罚款。

  劳务承包人若携款潜逃,劳务公司将受到建设部门黄牌警告、一票否决、一年内不准在哈市从事建筑活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等处罚。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