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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劳动法保护 负案在逃者打工身亡获民事赔偿
2007-04-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果园护工宋亚东工作时触电身亡,农场发现其真实身份是在逃人员宋亚民。因这个身份不受劳动法保护,宋妻一度索赔无门,不甘心的她又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近日,昌平法院认定宋亚民人身损害成立,判决农场赔偿宋家近40万元。

    2004年9月,北京京西北农场,22岁的果园护工“宋亚东”在给树木浇水时,金属水管碰到上空高压线,当场触电身亡。处理后事时,农场方面从昌平警方处获悉,死者“宋亚东”真名叫宋亚民,是内蒙古的一名负案在逃人员。几天后,宋妻刘春香从老家赶到北京,要求农场按工伤赔偿宋家损失,双方因劳动争议纠纷闹上法庭。

    庭审中,农场方面出具了昌平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定,称宋亚东和宋亚民并非一人,刘春香不应获得赔偿。同时,农场否认与死者“宋亚东”存在劳动关系,称其只是经人介绍到农场“暂住”,却隐藏真实身份潜藏在农场内。

    根据内蒙古当地政府出具的身份证明,法院认定宋亚东是宋亚民使用的化名,而事故发生时,农场曾向安监部门汇报情况,恰能证明宋亚民是在京西北农场工作时触电身亡。但由于宋亚民是负案在逃人员,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在逃人员不是适格的劳动者,所以他不能受劳动法保护。法院据此驳回了刘春香的劳动争议诉讼。

    拿着败诉的判决,刘春香反复琢磨,“法院还没判我丈夫有罪,他就能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她认为除了劳动法,还有其他法律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律师的建议下,她再次将农场告上法院,理由变成了人身损害赔偿。京西北农场对此不再理会,并拒绝再出庭。

    昌平法院认为,由于此前的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中已确定宋亚民是农场临时工,且确系在工作中死亡,农场应对此负责。法院判决京西北农场赔偿宋家损失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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