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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企业支付工资情况须备案
2007-06-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水母网6月11日讯 “企业利润涨,职工工资也应该涨”,在8日上午举行的“面对面话环境,心连心促发展”对话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与市民代表一起,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市民代表于浩杰说,近几年,一些企业的利润在不断增长,但职工的收入却与利润的增长不挂钩。劳动保障部门人员
认为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他说:近年来,我市工资分配一直实行的是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控指导和工资宏观调控的原则。政府及时发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建立起工资支付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去年,我省发布了《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从工资确定、支付到监督管理等方面,以法规的形式进行了规范。《规定》要求,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必须报劳动部门实行备案,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等3项内容。

  目前,我市正促进备案工作的执行,对不执行《规定》的企业将给予警告和罚款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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