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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费至少可减去50%
2007-06-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罗国淮)记者从宝安区劳动局获悉,从本月中旬至今年年底,该局将采取减免仲裁费、局领导带案下访企业等措施关爱全区劳务工,切实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
 
 
 
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费将根据情况至少减50%。

  一直以来,劳务工维权存在劳动仲裁维权周期长、收费高、程序繁琐等问题,无形之中提高了维权门槛。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宝安区劳动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费做出调整:凡劳务工申请仲裁的,预交仲裁费减少50%,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未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劳务工,以及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未能评定等级的劳务工,预交仲裁处理费减少80%,对拖欠工资超过两个月、已按规定接受政府法律援助并提交相关证明、因工负伤且造成伤残的劳务工,全额免交仲裁处理费。同时采取当日立案、一次送达、快审快结等措施简化仲裁程序,为劳务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此外,该局每个局领导还将带着各类重大劳资纠纷案前往有关企业走访情况,在各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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