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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间追踪: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劳动者可以不辞而别
2007-07-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合同法》日前刚刚获得通过,将于明年1月1号开始实施,和现在正在生效的《劳动法》相比,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大。
    例如,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用工单位违法用工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辞而别,这是现行《劳动法》所不允许的。听听有关专家的解读:

(出录音)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而《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一个新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王文珍:在劳动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劳动者首先要摆脱这种危险的境地,然后再通过(劳动)监察、行政渠道、司法渠道维护自己权利。
    专家指出,不辞而别之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和补偿并不会因此损失,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进行追讨。对于劳动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劳动合同法中也做出了明确的惩戒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 司长 阎宝卿:如果劳动部门的监察人员接到劳动者的举报,不进行调查,处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漠然视之,劳动合同法规定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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