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多渠道为零就业家庭开发就业岗位
2007-07-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保障部17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7月底前全面实施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多渠道为其开发就业岗位。
为实现先前提出的今年底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目标,劳动保障部要求各地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实行补贴,安置年龄偏大、家庭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实行政策扶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
劳动保障部还要求各地开发适用性强的创业项目,指导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扶持兴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推广适宜家庭手工加工的项目,引导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组织劳务输出项目,组织零就业家庭成员转移就业。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符合这些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
劳动保障部要求各地在7月底前初步摸清零就业家庭数量。有条件的地区要力争年底前全部消除,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年底前要大部分消除,并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全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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