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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给10万新退休者补发养老金
2007-09-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赵鹏)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启用〈退休核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去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将按新计发办法重新核准,涉及人员约10万人。核准后,需补发的差额部分将于重新核准的次月一次性补发。
  自去年1月1日至此次《退休核准程序》启用前,该时间段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重新核准工作将于今年10月至12月逐步实施。其中,去年1月至5月期间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准工作将于今年10月完成;去年6月至12月期间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准工作将于今年11月完成;今年1月至今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准工作将于12月完成。因为是按个人缴费情况重新核准,所以需补发的差额不尽相同。

  对于本市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到本区(县)退休核准部门,为其办理待遇重新核准手续。其他退休人员则由原申报单位到现退休核准部门,为其办理待遇重新核准手续。

  此外,对于退休人员在这一通知发布前已经死亡,经重新核准,需补发其基本养老金差额部分的,应于重新核准的次月,一次性补发自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至死亡当月的差额部分,由死者家属领取。不过对于已办理死亡清算手续的,就不再重新清算。

(责任编辑: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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