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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接受就业技能培训将获补贴
2007-09-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陈程)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将对省内接受就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给予补贴,目前两亿元农民工培训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据了解,黑龙江省将对农村劳动力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培训的重点为机械制造、机电一体化、焊接、建筑、服务等第二、三产业需求量较大的职业。培训经考核后,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黑龙江省将拿出全年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约两亿元对农民工培训进行补贴。每名接受培训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以农村劳动力直接受益为原则,采取冲抵学费(培训费)的方式发放,不足学费部分,由受训者入学时交培训机构。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理论课每人每学时补贴2元;技能课每人每学时补贴4元,每人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对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培训的,技能含量相对较高的职业,可按实际培训课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同时,凡培训合格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力,还可获得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鉴定补贴由培训机构代受训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领鉴定补贴后,发给受训者。

据悉,劳动预备制培训原则上由各类技工院校、县级职教中心和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劳务输出培训原则上由黑龙江省各级就业服务部门的培训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技能提升培训原则上由企业职工培训部门、各类技工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有三年以上的相应办学经历,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相应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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