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劳动争议案件将增加
2008-03-0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根据以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经分析研究并预测,《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以下三类劳动争议案件将明显增加:
一是劳动者索要2倍工资案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得非常严格,仍然会有大量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的餐饮、建筑等企业的劳动合同不会达到全部签订。因此,新法实施后,劳动者起诉索要2倍工资的案件将大幅度增加。
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编外人员索要社会保险待遇案件。《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和单位都用了许多编外人员,而这些人员长期积累的问题就是几年甚至是几十年都不曾投保,《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这部分人可能会起诉要求追索社会保险待遇。
三是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的案件。《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可以要求回去工作,或者可以要求2倍的经济补偿。企业以“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的解除,但部分企业可能会想方设法利用这两种情况,以达到其违法的目的。因此,由于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的案件可能大幅度增加。(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兰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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