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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农合工作划转劳动保障部门管理
2008-06-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据了解,天津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原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工作划转交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天津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原由市和区、县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工作划转交由市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市人民政府成立新农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农合移交的组织推动工作。

    通知要求,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制定新农合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移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现有承担新农合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在编人员随管理职能调整一并划转,并调整充实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平稳有序交接。

    新农合工作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是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希望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新农合工作划转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政策和经办管理体制,加强业务培训,尽快熟悉工作,为参加新农合的广大农村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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