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表决通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008-06-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新员工从招用开始算60天内,用人单位要为他办理养老手续。
昨日(26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随后将提请省人大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根据《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为其招用的全部员工办理参保手续。新招用职工的,应从招用之日起6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这里所说的“用人单位”包括郑州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退职条件,累计缴纳保险费满15年的,从退休、退职第二个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到退休、退职时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每满一年,另发给一个月生活费。
单位不缴、少缴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市民都可以举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除了要补缴欠费外,还要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记者 肖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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