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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将享受三项优惠补贴
2008-07-0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根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有关问题通知》,从7月1日起,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将享受多项优惠补贴政策。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天津市出台的这些政策将给失业人员提供的就业扶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自谋职业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不满两年的补助1000元;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不满三年的补助2000元;有效期在三年及以上的补助3000元。

  二是职业培训费补贴。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参加与自谋职业所经营主业相关的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且未享受失业人员免费职业培训的,按照实际支付培训费的90%,且不超过天津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是大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满50周岁的男性、年满40周岁的女性大龄自谋职业人员,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在接续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时,给予应该缴费总额二分之一的补贴。

  据介绍,天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费和职业培训补贴将按月拨付,大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季度拨付。各项补贴所需资金从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据记者了解,天津市从1日起实行的这些就业扶持政策,除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或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都可享受。(记者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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