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市打造社区“失业人员之家”
2008-10-2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日前,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秦皇岛市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将街道(乡镇)社区作为加强对失业人员管理的主要机构。该《实施意见》预计10月正式实施。
根据实施意见,街道(乡镇)社区在服务管理失业人员方面被赋予了多项职能,包括建立失业人员登记和就业服务档案、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等。
实施意见施行后,失业人员每月20日前需携带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签到。失业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登记的、连续2个月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不报告生活就业状况的,连续3次不参加街道(乡镇)社区和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活动或经核实认定已被吸纳就业、从事灵活就业连续3个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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