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河北:石市困难失业人员开领求职补贴
2008-10-2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石家庄市就业局获悉,今年石市是首次向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发放求职补贴。目前,全市各区就业部门都正在开展相关工作,裕华区首批10名失业人员已经领到求职补贴,桥东区的培训班已经有180余人报名,培训结束后,也将开始发放求职补贴。
  据悉,为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服务活动,从而促进其再就业,按照相关规定,石市今年首次向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发放求职补贴。

  按照规定,“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4050”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夫妻双方失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企业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亲属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等四类失业人员,在2007年9月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未就业,就可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费用一次性发给个人用于求职补贴。

  据裕华区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从石市出台家庭困难失业人员连续6个月找不到工作可以申领求职补贴这一政策以后,前来裕华区就业局咨询和申请求职补贴的失业人员络绎不绝。对此,裕华区就业局工作人员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开绿灯”。更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结束就业局组织的培训后,也将领到同等数额的求职补贴。

  相关负责人提醒,申领求职补贴,可凭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活动的有关证明、有效收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求职补贴。补贴数额大约是当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左右。求职补贴的申领期限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第7—12个月内,因此,石市困难失业人员应及时申领。具体情况还可向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杨佳薇)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