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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都市准父母关注生育保险福利
2008-11-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单位办理了生育保险,现在快要生了,该如何享受相关待遇啊?近日,许多准妈妈、准爸爸致电询问此事。

    家住汉口循礼门的郑小姐已怀孕5个月了,她想提前向公司请产假,但人事部告诉她尚达到能请假的时间,她想询问产假到底有多 长时间。而在光谷一家科技企业工作的盛先生咨询,她妻子预产期是本月底,想询问如何领取相关津贴。

    对此,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人士介绍,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对于生育多胞胎者,每多生1个婴儿可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

    至于津贴领取,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10天的生育护理假津贴。女职工生育则享有相应的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小孩出生20日内,携带职工的《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诊断证明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20日内,将相关津贴支付给职工所在单位。(严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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